大商所发〔2018〕466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doc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附件7:《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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