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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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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8〕466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doc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附件7:《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4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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