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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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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8〕473号

 

各会员单位:

  乙二醇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乙二醇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18]374号)批准同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为确保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乙二醇期货合约自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EG1906、EG1907、EG1908、EG 1909、EG1910、EG 1911。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6%,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交易手续费

  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4元/手,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手续费分别减半收取。

  五、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

  乙二醇期货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为1元/吨。

  六、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乙二醇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仓储费

  乙二醇仓储费定为1.5元/吨·天。

  八、指定质检机构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为乙二醇的指定质检机构,质检机构名录与检验及取样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九、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常熟市东联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和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为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乙二醇指定交割厂库(详见附件2)。

  上述指定交割仓库(厂库)自乙二醇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乙二醇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检验及取样费用最高限价.xls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厂库)名录.xls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厂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xls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6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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