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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关于提醒《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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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2024〕22号公告,苹果期货车(船)板交割应当进行交割预报。

交割服务机构自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开始接受交割预报。参与滚动交割的卖方,应当于提出交割申请前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参与集中交割的卖方,应当于最后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交割预报自《苹果车(船)板接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含该日)生效,有效期至最近交割月的第11个交易日。

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会员(需客户授权)提交的《苹果车(船)板交割预报单》之日起(含该日)2个工作日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货物数量。会员应当在接到交割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回复之日起(含该日)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在接到会员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交割服务机构交纳交割预报定金。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之日起(含该日)1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会员开具《苹果车(船)板接收通知单》,视为交割预报完成。

请有意通过车(船)板参与苹果期货交割的卖方客户,注意预留车(船)板交割预报时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如下:

郑商所《关于发布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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