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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关于再次提醒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申报费调整及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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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商品期货交易所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调整部分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合约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均收取申报费,其中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期权合约申报费按合约月份统计。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上,由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或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具体申报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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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各交易所公告为准。

请您密切关注各交易所最新申报费收取规则以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做好账户交易及资金风险防范。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咨询:400-700-5186。

 

       各商品期货交易所公告如下:

         大商所《关于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郑商所《关于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郑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期所《关于对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广期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

 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能源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

 能源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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