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4、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5、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6、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
7、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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