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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2412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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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29日,如您持有2412合约,必须符合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的相关规定:

1、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品种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

2、上期所品种持仓在进入交割月前应当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数倍。上期所品种交割单位: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氧化铝为15手,不锈钢为12手,镍为6手,铜、铝、锌、铅为5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纸浆、合成橡胶为2手,天然橡胶、燃料油、沥青为1手。

上期所自然人客户持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即2024年12月9日(FU2412合约为2024年11月22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3、能源中心品种持仓在进入交割月前应当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数倍。能源中心品种交割单位:国际铜为5手,20号胶为10手,原油、低硫燃料油、集运指数欧线为1手。

能源中心SC2412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1月19日;LU2412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2日;NR2412、BC2412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2月9日。

4、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申报的客户,其持有的国债2412合约持仓在交割月的前第二交易日(2024年11月28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通过我司向中金所申请申报托管账户的客户,最晚须在11月21日收市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户的应当分别进行申报。

合约临近交割期可能出现成交不活跃、价格波动加剧等情况,为防范相关风险,请您根据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持仓。若您未及时处理,相关持仓可能会被我司或交易所强平,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可能被交易所没收,同时可能会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咨询:400-700-5186。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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