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客服电话:  400-700-5186

大商所 关于原木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本页面] [ ] [打印]

大商所发〔2024〕45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原木期货注册,现将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原木期货自2024年11月18日(周一)起上市交易。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原木期货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LG2507、LG2509、LG2511。

  三、交易保证金水平、涨跌停板幅度

  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2%。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交易手续费

  原木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

  五、申报费

  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表:原木期货申报费标准表

图片1.png 

  原木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

  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六、组合保证金

  原木期货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

  七、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按规定公布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新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交割区域、地区升贴水、指定质检机构、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等事项由交易所于上市前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原木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0月28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相关信息
上一篇:浙商期货关于调整白银期货2412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大商所 关于原木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客服热线

400-700-5186

客服中心

客服 : 374376397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