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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2410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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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2410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即最后交易日)为0924日(星期二),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您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到期日进行入金和行权操作的截止时间为15:20分

二、您可以申请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行权(或履约)后双向期货对冲数量不超过客户行权(或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量,上述对冲业务的申请时间均为到期日的15:20分前。

三、您没有处理的期权买持仓,交易所将对行权资金充足的实值期权进行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将被自动放弃。

四、期权实值或虚值的判断依据为期权合约执行价与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日当日结算价(非收盘价)比较。

五、期权为实值但行权资金不足的,您可以在收盘前进行平仓操作以维护您的权益,也可以及时补充资金并进行行权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行权所需资金的持仓,到期日15:20分后将会被我公司按交易所规则进行放弃行权处理。

六、如您持有期权卖持仓,可能会被履约。请您在到期日结算后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账单系统查询履约结果,并关注账户资金持仓状况。

请您关注相关风险,及时理性操作。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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