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4号
经研究决定,现将指定瓶片期货质检机构和交割费用标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质检机构2家
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交割相关费用标准
(一)标准仓单仓储费标准
指定瓶片交割仓(厂)库收取仓储费标准为0.8元/吨·天。
(二)交割仓库出入库费标准
入库费14元/吨,出库费14元/吨,出入库费均由入库方支付。
(三)质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以上瓶片期货交割业务相关事项自2025年1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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