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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 关于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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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9号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1日(即5月31日晚连续交易)起实施。

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6月1日起,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非整数倍持仓将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至2022年6月1日开盘前,客户所持有的20号胶标准仓单将由能源中心按照一个垛位100吨进行合并归整;无法合并归整的零散仓单将被注销成现货。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规定实施前的相关提示工作。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

       1.修订对照表

       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修订版)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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