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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 关于对玻璃、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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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26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玻璃期货2108、2109、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在动力煤期货2109、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3个交易日以上(含3个)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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