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9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期权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业务细则》的制定,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木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0月25日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