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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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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40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9月18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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