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号
为贯彻落实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具体涉及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以及持仓限额制度等内容。上述修订已经我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3月18日施行。其中,修订后的持仓限额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交易时(即3月15日晚夜盘起)施行,取消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收盘结算时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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