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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期权合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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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9〕29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期权合约》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玉米期权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期权合约.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月21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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