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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题宣传月活动——非法网络金融活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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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杭州六道虹案

  案情:2018年浙江证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杭州六道虹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提供场外非法配资,导致举报人投资亏损。

  浙江证监局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该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就爱涨停股”的炒股APP,APP的前端功能有注册、股票下单交易、出入金和行情查看四个功能。客户在APP上完成注册,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入本金、提取盈亏。用户转入本金后在APP上完成股票下单指令,指令发送给后台,由专人负责用其实际的证券账户进行下单。APP后台管理人员每天会人工摘取新浪财经的新闻数据后再放到APP上去,以实现行情功能。该平台通过收取客户交易手续费的方式实现盈利。

  处理:经查,杭州六道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证监会批准,违法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浙江证监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业务,并视情行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2浙江杭州某龙网络案

  案情:2019年5月,浙江证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杭州某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并导致举报人亏损3万余元。

  经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杭州某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该公司在微信平台注册了雪兔金服微信公众号,用以撮合期货交易机构和客户的委托买卖个股期权申请。客户在雪兔金服平台注册账号,提出询价申请,平台接受信息后,向期货交易机构询价,并将结果反馈客户,客户自行选择合适价格发布交易指令,并向该平台微信转账入金。平台收到本金后,委托指定机构专人进行操作下单。雪兔金服收取客户名义本金千分之五的服务费,以及盈利部分10%-15%的管理费。

  处理:经查,杭州某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期货经营资质,未在证监会网站上备案,属于违法违规经营期货业务。经浙江证监局调查取证并约谈相关人员,责令停止上述业务,退还举报人亏损金额3万余元。

 

 

 

 

 

 

案例3杭州长牛案

  案情:2019年浙江证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杭州长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提供场外非法配资,导致举报人投资亏损。

  浙江证监局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其所开展的业务实质为经营股票点买平台。该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长牛策略”的炒股APP,用以撮合点买人和投资人的交易。点买人(即客户)在该平台完成注册,转入本金,发起买入股票的策略指令。投资人看到该指令,在其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入客户指定数量的股票指令,并将交易结果通过平台反馈给客户。

在这过程中,客户的本金被投资人放大了1-8倍。股票盈亏由客户和投资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平台赚取本金万分之45的交易手续费以及客户持有股票期间每日万分之18的递延费。

  处理:经查,杭州长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证监会批准,违法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浙江证监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业务,并视情行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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