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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关于落实看穿式监管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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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27号)以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发布的《关于发布<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技术规范>的通知》(2018年9月14日)的相关要求,期货公司应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终端接入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功能。为贯彻落实证监会以及监控中心对加强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的要求,我司现已启动看穿式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使用我司提供的交易终端客户,为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请您尽快登录公司官网(www.cnzsqh.com)下载专区下载安装最新版的交易终端。如您没有在2019年6月14日前按要求完成交易终端的升级,将无法登陆我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二、使用第三方终端(非浙商期货官网发布的网上交易终端)的客户,为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请尽快按照监管要求对您的交易终端进行升级改造,并进行相关交易终端接入测试工作。如您未在2019年6月14日之前完成相关接入测试,将无法使用第三方终端继续接入我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请您使用我司官网(http://www.cnzsqh.com/)发布的网上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投资顺利!客服热线400-700-5186。

    特此公告。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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