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1〕95号]通知:自2021年3月2日交易时(即3月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对相关期货品种非159合约的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表所示。
品种 | 非159合约调整前(元/手) | 非159合约调整后(元/手) | ||
非日内交易 | 日内交易 | 非日内交易 | 日内交易 | |
聚乙烯 | 0.1 | 0.1 | 1 | 1 |
聚丙烯 | 0.1 | 0.1 | 1 | 1 |
聚氯乙烯 | 0.1 | 0.1 | 1 | 1 |
乙二醇 | 0.2 | 0.1 | 3 | 1.5 |
苯乙烯 | 0.3 | 0.3 | 3 | 3 |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82号]通知:自2021年3月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PTA期货2105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元/手。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1〕61号]通知:自2021年3月2日交易(即3月1日晚夜盘)起:铜期货各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锡期货1、5、9月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3元/手,除1、5、9月合约以外其他月份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1元/手。
公司对现有客户上述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同步调整。后续如交易所调整期货品种手续费,我公司将依据期货经纪合同的相关约定,保留调整客户手续费标准的权利。提醒您及时关注交易所和我公司网站,合理持仓,控制风险。
详询客服热线400-700-5186 转1,特此通知。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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