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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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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52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即12月22日晚夜盘)起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达到收费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的下单手数×当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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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委托成交比(OTR)=下单手数/成交手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四、其他事项

  为实施上述业务,会员应当于2020年12月23日前完成柜台系统升级,系统升级详情请与相关系统供应商联系确认。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1月23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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