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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关于启用能源中心结算价交易(TAS)指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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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相关通知文件,能源中心将于2020年10月12日9:00起启用结算价交易(Trade at Settlement,TAS)指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算价交易(TAS)指令是以某一期货合约(以下简称适用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买卖申报价格的交易指令。TAS指令目前仅适用于原油期货最近月份合约和最近月份后第一月合约。自适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TAS指令将无法在该合约使用。

2、TAS指令可以在集合竞价阶段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含连续交易时段,目前第一节交易结束时间为上午10:15)使用,第一节交易时间结束后,所有未成交的TAS指令申报将自动撤销。

3、TAS指令只能与同一合约的TAS指令撮合成交,在集合竞价阶段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进行撮合,在连续竞价交易阶段采用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

4、TAS指令在申报时区分开仓、平今、平昨属性和一般、套保属性。

5、TAS指令暂不支持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属性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

6、在交易时段,以TAS指令成交的持仓我司按合约当日涨停板价冻结保证金;当日结算后,以当日结算价计算应收保证金。

我司郑重提醒您:结算价交易(TAS)指令与普通指令有较大区别,以结算价交易(TAS)指令成交的持仓在保证金收取、盘中平仓盈亏计算等方面也与普通指令不同,请您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使用。

有关TAS指令的更多信息详见我司官网或能源中心网站。

咨询电话:0571-87219360、87219361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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