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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修改鸡蛋合约及相关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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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24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除以下条款外,修改后的合约、规则自鸡蛋2106合约起施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七条、《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新增内容和原第三十条、原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原第五十六条的删除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6月19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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