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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期货 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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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豆粕、豆油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交易所将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


免责申明:

本报告版权归“浙商期货”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浙商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报告基于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我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我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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