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0〕12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5%和6%。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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