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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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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9〕45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数据统计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中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修订后的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0月29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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