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期权合约》(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期权合约》(修订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中关于最小变动价位的修订自2020年9月2日(周三)起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期权合约》中关于合约月份的修订,自2020年11月17日(周二)新挂牌期货合约CU2111、RU2111、AU2112对应的期权合约开始实施,其中,合约月份大于等于CU2111、RU2111、AU2112的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后的规定,合约月份小于CU2111、RU2111、AU2112的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前的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期权合约》中关于行权方式的修订,自2021年11月16日(周二)新挂牌期货合约CU2211、AU2212对应的期权合约开始实施,其中,合约月份大于等于CU2211、AU2212的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后的规定,合约月份小于CU2211、AU2212的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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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修订对照表
2.《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修订案)
3.《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期权合约》(修订案)
4.《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期权合约》(修订案)
5.《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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